以道德和法律捍卫英烈尊严

06.09.2016  02:04

  今日中国已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舞台上,重大国际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中国的参与。中华民族被外族任意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正是新中国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可逆转的结束了近代以来中国内忧外患、积弱积贫的悲惨历史,不可逆转的开启了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走向复兴的伟大进军。稍有良知的人恐怕都不会否认这一点,也不会忘记,为了新中国的建立,为了祖国的强盛,无数先烈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历史的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传统沿续而来,并由不同环节构成的历史链条。马克思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今天是昨天的延续,并成为明天发展的起点。然而,社会上却总有少数人希望凭自己的想象假设历史、虚构历史、剪裁历史,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甚至以自己的阴暗心理怀疑英烈的英雄壮举,侮辱英烈的不世英名。

  晚清著名思想家龚自珍说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2]。如何对待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不只是学术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苏共败亡的教训时曾指出:“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任何作用了,军队都不在党的领导之下了。最后,苏联共产党偌大一个党就作鸟兽散了,苏联偌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分崩离析了。这是前车之鉴啊!”[3]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当今我国社会呈现出许多新的阶段性特征。随着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社会意识更加多样、多元、多变,这既为社会发展进步注入了活力,也带来了社会思潮的纷繁变幻。与此同时,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加快了西化分化的步伐,国内一些应声虫也闻风而动,遥相呼应,不以损害国家利益为耻反以为荣。一些人在“还原历史真相”的幌子下,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丑化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人物,抹黑革命英烈。他们丑化毛泽东、方志敏,说南泥湾(大生产)种的是鸦片,中美合作所是用来抗日的;大肆诋毁和恶搞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杨开慧、刘胡兰、黄继光、毛岸英等革命先烈,说刘胡兰是村里一个缺心眼的小妞,说董存瑞手举炸药包是让人给哄上的,说黄继光堵枪眼是根本没有的事等等;企图“唱衰中国”、“黑死中国”、“谣翻中国”。尤其是近期某公司(加多宝)以恶俗的营销手段侮辱英烈,引发了天人共愤。2013年@作业本公然污辱英烈说:“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该微博在当时已是谴责声不断。但时至今年4月16日,某公司(加多宝)在一次名为“多谢行动”的营销中竟表示:“若作业本开烧烤店就送10万罐凉茶。”事后其所谓“并不知晓”的辩解,对一个声称是“负责任的面向国际的领导品牌”的企业来说显然是苍白无力的。

  尊崇先贤、护卫英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容忍对英烈的侮辱就是没有良心。泼向革命英烈的脏水污秽的是国人(应指爱国者,不包括汉奸)的脸面,投向英烈的匕首刺痛的是民族的心灵。某些人一次次触碰民族心理底线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现在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影响不断扩大,这是无数英烈流血牺牲给中国人民赢得的尊敬。想想近代以来中国丧权辱国、外国人在中国横行霸道的悲惨历史,有点良心的人能去侮辱为了民族的今天而流血牺牲的英烈吗?严以修身、见贤思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有的人遇事总和美国比,以为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殊不知美国今天有的好东西中国明天都可能有,但辉煌的中国古代文明美国永远都不可能有。在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安全,惩治歪风邪气、不良社会行为上,我们也要坚定的走适合自己国情的路,坚持德治和法治并举,教育和惩治并用。

  一要弘扬德治,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公民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显然罔顾历史、数典忘祖、侮辱英烈不是爱国、诚信和友善之举,而是一种失德行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生而为中国人,应该有中国人的血性,为了民族复兴、国家昌盛,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谴责和鄙视侮辱英烈的人;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尤其在网络上,应形成护卫英烈、维护正义的新风正气,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二要宣传宪法,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民既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崇英烈、见贤思齐,不仅是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也关系祖国的荣誉和利益,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一个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的人不能算是合格的公民。我们应在全社会加强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培育讲公德、知荣辱,学英烈、作奉献的良好风尚。

  三要厉行法治,严厉惩处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别有用心的人。敌对势力诋毁我们英雄的根本原因在于,英雄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克敌制胜的法宝、是打败一切侵略者的力量之源。一个肆无忌惮的侮辱英烈的民族是走不远的,这决不是危言耸听。20世纪40年代初高喊:“斗争啊,同志们!别胆怯,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英勇就义的女英雄卓娅,苏联解体前竟被污蔑为“精神病”、“假英雄”,再次被推上了绞刑架,这次“行刑”的刽子手不再是德国法西斯,而是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投降卖国的知识分子。英雄被侮辱,彻底推到了人们的精神防线,国有危难还靠谁呢?苏联无可挽回的走向了死亡。当历史再次确证英雄业绩时,一切都为时已晚了。为使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我们绝不能犯同样的错误。为了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安宁、社会的发展,应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联动机制,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要求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对于公然卖国求荣、侮辱英烈的人应绳之以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的独立、民族的尊严、荣誉和利益,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告慰英烈的在天之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法治支撑。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