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汽开区法院签发

15.03.2016  10:40

  11日,我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发。

  刘某与赵某结婚多年,因刘某认为自2015年起赵某多次对其进行打骂,故于2016年3月7日来到汽开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当时准备的申请书格式不正确,证据不全面,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其应出具的诉讼材料。3月10日,刘某再次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向汽开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度标准审查诉讼材料,当场立案,当日将卷宗移交民事审判庭审理。

  汽开区法院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申请,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到派出所及社区调取相关证据等程序,经合议庭最终查明:自2015年起,赵某和刘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赵某行为冲动对刘某实施了打耳光、掐脖子等暴力行为,致使刘某软组织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予禁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对赵某下达了禁止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2016年3月11日至9月10日。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赵某、刘某以及所在社区、派出所予以送达,并告知刘某如何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赵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表示接受,并承诺以后一定互相体谅妥善解决家庭矛盾。  (记者周源 通讯员宋曦 牛鹤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