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6元

05.05.2015  11:56

  4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获悉,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6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394元)高1172元,较全国平均水平(8572元)低1006元。综合来看,长春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加。四大项收入“三增一降”,其中,转移净收入增幅居首,工资性收入增速趋稳,财产净收入增速提高,经营净收入为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分析,总体来看,长春市可支配收入总量偏小,四项构成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工资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营收入和财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很小,结构发展不均衡。由于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经营性收入下降较多,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保证我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有着重要意义。(记者李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