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交通扶贫实施细则

06.12.2016  16:04

将“农村土路”修成“小康幸福路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交通扶贫实施细则

  常言道,要想富先修路。农村公路建设,既是关乎经济发展的“大交通”,亦是关乎农民幸福生活的“大民生”。为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确保我市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联合出台《长春市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细则》。我市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实保障。

   政策:修农村公路优先考虑“土路砂石路

  《细则》提出,县(市)区在编制贫困村农村公路规划时,同步建立内容详实的规划项目库,经审定后的规划项目库原则不再调整和补充。规划项目库内的建设项目可由多条道路组成,但每条道路的长度不得小于100米。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优先考虑规划项目库内的土路、砂石路,规划项目库内的以建代养项目,必须是已经超过使用周期的道路。

  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四级公路以上技术标准执行,路面结构尽可能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贫困村农村公路项目的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应按规范做好排水和防护工程,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保障行车安全。

  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市政府补助60%;县(市)区政府配套20%;乡(镇)和村民自筹20%。

  《细则》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或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解读:建好农村公路是脱贫有力保障

  “农村公路是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修建贫困村农村公路,是百姓渴望脱贫致富的主要需求,是贫困村脱贫致富的前提基础和有力保障,是又一项民生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实施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难点在资金筹措上,也是关键所在。”《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修路资金来源渠道,这为加快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改善贫困村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了更多保障。

  我市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服务“三农”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让农村公路成为群众的致富之路、小康之路、幸福之路。(记者 李秀薇 本报实习生 李依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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