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520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电瓶车司机负主责

03.06.2015  15:41

长春520事故现场

新闻回放: 5月20日晚10时08分,长春市同志街与义和路交会处,一辆电瓶车与一辆宝马轿车发生刮擦后,又被一辆奥迪轿车碾轧撞击,导致电瓶车上两名男子一死一伤。交警认定,两轮电瓶车为机动车,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行为;两辆轿车均存在超速行为。详情>>

6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事故科向社会公布了“5·20”同志街车祸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判定电瓶车驾驶员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宝马车和奥迪车驾驶员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中丧生的电瓶车乘员姜某无事故责任。

电瓶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长榆说,根据前期的调查取证,结合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交警部门出具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事故中的电瓶车已经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而且电瓶车驾驶员王某还存在醉驾、闯红灯、无证驾驶、闯单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宝马和奥迪轿车在事故发生时都存在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宝马车速为76km/h,超速约27%;奥迪车速为86km/h,超速约43%,因此两车驾驶员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在事故中丧生的电瓶车乘员姜某,则不承担事故责任。

警方组织各方调解赔偿问题

目前,为了化解矛盾,在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交警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对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刘长榆说,初步的赔偿调解原则,是本着电瓶车驾驶员承担60%的赔偿责任,宝马和奥迪两车驾驶员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虽然现在还没有达成一 致,但是各方都表达了想尽快处理完这起事故的意愿。”由于电瓶车驾驶员王某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下一步,交警部门会对王某采取 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依法对他提起公诉。而对于宝马和奥迪两车驾驶员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 定进行处罚。由于两车驾驶员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将面临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伤者回访

伤者还需卧床多月 家人称会吸取教训

6月2日下午,伤者王某躺在病床上,他右腿的手术已经做完约一周。而左手手掌现在仍然打着石膏。因为前段时间,他一直感觉到左手手掌疼痛,经医生诊断,他的左手处也因为此次事故出现了骨折。

与刚住院时相比,王某的脸已经明显见瘦。现在每天很少说话。“腿实在太疼了。”有一天,他疼得受不了,当天医护人员给打了止痛针,但是依然感觉很 疼。他的母亲说,有一次,他感觉疼痛难忍,说出了一句让母亲伤心的话:“真是受不了,都不想活了。”作为已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一方,这次事故,同样带给他 很多伤痛。

家人说,目前医药费已经花了13万元,自家也根本拿不出来,都是借来的。手术后,医生建议,王某还需卧床静养4个月,如果恢复状况不佳,还有二次手术的可能。

在新文化记者赶到医院之前,伤者王某和他的家人,已经知晓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于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一方, 他的家人说,现在来看,毕竟涉及了酒后驾驶电瓶车等行为,家人目前对于这个责任认定结果,并无异议。王某家人的态度是愿意坦然面对。

家属说,目前死者姜某、伤者王某,以及两辆车的车主之间,将进行调解。已经有初步的调解方案。

王某的母亲表示,一定会吸取这件事的教训。

■交警提醒

路口遇绿灯 驾驶人员也应减速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平时在驾车时,即便路口信号灯是绿灯时,驾驶人也应减速观望周边情况,尤其是午夜时分,城市道路的车辆和行人比较稀少,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会有所提升,加上夜间视线不好,一旦发生突发情况,驾驶人很难在高速行驶时及时作出应对,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另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标准,不要买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驾驶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按非机动车行驶要求使用。如果驾驶无牌机动车,而且驾驶人还没有驾驶证的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和赔偿风险。

新文化报(王跃  彭洪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