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

24.06.2015  10:46

  会议决定29日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29日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

  主任会议讨论研究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提请补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草案)》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草案)》,听取了专题询问筹备情况、《长春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和市十九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情况的汇报,讨论确定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建议议题、时间。会议还听取了人事事项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了其他事项。

  主任会议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制定《长春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审议《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关于提请补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草案)》;审议《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人事事项。常委会将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还将邀请部分公民旁听常委会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会议,副主任龙华、王宁、闻弘、陈克信出席会议。(记者连雅婕 通讯员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