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用制度温暖长春

10.12.2015  13:11

  “多谢政府帮我解决燃眉之急!”日前,说起政府对自己和儿子的援助,宋洪香眼泛泪花。

  丧偶多年的宋洪香是南关区明珠街道新城社区的一名低保户,患有糖尿病的她无法正常工作,与22岁的独生子相依为命。去年2月,正在上大学的儿子被查出患有罕见的海绵状血管瘤,不得不休学。儿子的疾病如同晴天霹雳,一下子击垮了宋洪香,几万元的手术费让这个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就算医保报销一部分,剩下的手术费我也实在负担不起。

  得知情况后,市民政局及时对宋洪香一家实施“临时救助”,帮其补齐了自付部分的一万多元手术费,让宋洪香暂时摆脱困境。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是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救助临时救助对象4200余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15万元,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今年6月,市民政局制定了《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救助对象和个人救助对象,其中家庭救助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同时,细化了临时救助标准,一般情况按照1~3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救助,最高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1000元以内的小额救助可直接由乡镇(街道)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的目的是应急解困,因此,《办法》规定,对于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事件,可以先行救助,后补办救助手续;对于现行救助标准难以满足救助需求的特殊事项和特殊救助对象,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提高救助标准,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实施救助。

  “临时救助是市委、市政府立足于保障基本民生、推进幸福长春建设的具体举措。”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筹集资金充足,可以确保遭遇突发性、急难型家庭实现“有一助一”。(记者  祝书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