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中心组举行会议 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12日,市委中心组举行2016年第一次专题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党建专家赵湘江围绕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一场主题明确、联系实际、分析透彻、站位很高的报告。报告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条例》重新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重点,并结合实际分析了地方党委贯彻落实《条例》中应当把握的重点工作,对开阔视野、系统准确地把握《条例》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就贯彻落实好《条例》,王君正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党的制度改革、强化制度治党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时代性、创造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各级地方党委来说,《条例》是指导地方党委工作的“指南”,是塑造党委形象的“明镜”,是从严治党的“重器”,是提升运行效率的“法宝”。
二要融会贯通,学习贯彻《条例》。各级党委要把学习《条例》摆上重要日程,把学习《条例》和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力求做到融会贯通,做遵守《条例》的表率,做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楷模。要对照《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把《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小落实,把宏观要求变成具体落实措施,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要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线指挥部”的根本要求,以《条例》为准绳,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党委建设得更加牢固,使其真正成为“党性强、肯实干、重民意、勇担当”的战斗堡垒。
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对照《条例》规定,编制党委职责清单,一条一条明确责任,一个一个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事事有人负责,失责人人都要受到追责。特别是地方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抓作风、提效能,抓考核、促尽责。
要加强思想建设,补足精神之钙。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马克思主义思想、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其他各类党规党纪,对党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个人决定和集体议事的关系。凡属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同时,党委(党组)书记要积极发挥“班长”的职责作用,善于集中,敢于集中,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要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形势下解决问题的办法,果断决策,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防止推诿扯皮。
要加强领导能力建设,打牢干事的根基。各级党委要不断提高领导驾驭能力,重点是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本领。要从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等多方面入手,既对班子成员能力素质提出明确目标、进行实绩考核,又要注重实践培养,在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在实践锻炼的沃土上、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成长成才。
要加强廉政建设,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地方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本地区经济社会中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地方党委的形象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更关系到民心向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管住自己的欲望,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慎独、慎微、慎初、慎交友。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警钟长鸣,规范言行,努力做到干净干事、清廉有为、事业有成。
市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记者孔非 张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