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添53个市级生态村

25.08.2015  09:57

  2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考核验收,市环保局日前命名第十批市级生态村,决定授予榆树市太安乡双合村、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泉眼村等53个行政村为“长春市市级生态村”,至此,我市市级生态村已达346个。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环保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落实“农村清洁行动,建设生态乡村”工作,把“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作为农村生态环境创建目标,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责任制,实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管理。

  据了解,为使生态村建设有章可循,我市确立了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等5大类15项考核指标。通过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置、禁止城市工业污染转移,积极治理畜禽粪便污染,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推进农村工业园区建设等项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干部、村民和学生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环境教育进村屯、进乡企、进农家、进课堂,提高群众生态道德素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记者富沛海 通讯员李春晖 韩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