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患上了精神疾病曾是医生的他发病时弑母

20.11.2014  06:45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46岁的朴某坐在医院病床上,看起来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只是说话时,眼神闪烁,有点发呆。“有人要杀我。”他小声嘟囔着,警惕地望着四周。他曾经是一名医生,2012年和妻子离婚后,也许是受到刺激,他患上了精神疾病。7月30日晚,他再次发病,并将母亲勒死。母亲为儿治病花光积蓄

  记者了解到,朴某2012年7月得了精神疾病,为治好他的病,在韩国打工的母亲特意带他到韩国治疗了一段时间,花光了积蓄,实在没钱了,母亲只好带他回到延吉,一直照顾他。

  7月30日20时,他再次发病,对母亲拳打脚踢,最后用绳子将母亲勒死,他则回屋里睡觉。第二天早晨,远在外地的弟弟给他打电话问起母亲。他说:“妈妈去找爸爸去了。

  因为爸爸已经去世,弟弟不放心,让亲属去家里看看,结果发现母亲已死。朴某到公安局时还说自己母亲得了重病,不能来,完全不知道自己已杀害了母亲。法院开庭审理强制医疗案

  11月17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这次审理的案件不是判决朴某是否负杀人的刑事责任,而是审理他的情况是否需要被送去进行强制医疗。

  这是我国于2013年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一项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该规定让这些患者进行强制医疗,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更多恶性事件的发生。

  朴某杀母案是延吉市第一例开庭审理的强制医疗案。

  据该案检察官介绍,强制医疗是2012年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改革之后一种新的制度,主要审查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实施危害,有没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第二个是主要涉及精神病人是否能负刑事责任能力。在最后审查是否进行强制医疗时,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他的精神状态,有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他在案发前、案发时和案发后及在看守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表现,被羁押时的精神状况等,这些表现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二是他的条件是否符合。一般是公安提出强制医疗意见,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作出决定。不是只有杀人才会被强制医疗,而是他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还有一条刑法规则,就是他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伤害、放火、爆炸,这种行为都可以达到强制医疗条件。

  “我们审查时要亲自去看他的状态,我去看时他看起来像个正常人,但他有幻听,感觉有人在跟他说话,问他杀母亲的事,他什么都不知道。”该案主审法官说。

  在法庭上,朴某的家属完全同意将其送走进行强制医疗。记者了解到,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会被公安机关统一送往位于公主岭的吉林省安康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我们将在家属的陪同下,开车将他送到医院,他不会被戴手铐,因为没有被判决有罪,不是犯人,而是病人。”处理该案的警官介绍。 ■延伸阅读

  精神病患拖垮家庭

  “精神病人家庭的情况基本上比较贫困,即使曾经富裕,慢慢也会被拖垮。”记者从延吉市残联了解到,根据延吉市脑科医院统计,延吉市曾经在那里就诊过的精神病患者达到1800多名,针对这一部分人群,我国从“十一五”期间开始进行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经常发病的发放药品,针对病情较重的,会进行为期3个月的医疗救助。每年我省会对各县市规定一定的名额,“十二五”期间名额有所增加,因为所需资金较大,所以名额非常有限,能够救助的人不多,以往每年能够得到强制医疗的人只有10多个,这相对于1000多的患病人群来说,显然有些杯水车薪。后来,在残联的提议下,延吉市从去年年末开始特意拨出一笔资金用于精神病人的康复,增加了这部分投入,今年为500多名患者发放一代药品,为50多名重患进行了医疗救助。

  据了解, 精神病患者制造事端却无力管制的情况往往在各乡镇、农村派出所中是令人头疼的问题。汪清县百草沟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朴某, 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自己一个人生活,他准备了砍刀、斧子,经常突然向邻居砍去,邻居都不敢靠近。因为危害到社会安全,派出所在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争取到民政救助资金,将其送到医院进行了3个月的医疗救助,但他被送回村后,仍然时常发病。无奈,警方再次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像这种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病人已经危害了社会安全,我们的办法就是联合民政、政府给他送到医院治疗,但时间只有3个月,我们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送,没有更好地解决办法。”警方表示。

  据了解,我国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精神卫生法》首次将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康复纳入法律。同时从今年开始,我国已经将精神病纳入慢性病的一种,列为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患者只要在专科医院购买药品、住院治疗,就可以使用新农合医保报销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