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税则修订惠企业为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年节省成本逾4亿元

13.01.2016  10:53

  12日,记者从长春海关获悉,长春海关2015年提出的12项税则修订建议中,有4项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涉及高铁、汽车生产商品,这将为我省高铁、汽车等装备制造企业年节省生产成本逾4亿元。

  2015年,长春海关立足我省外贸发展实际,围绕支持我省汽车和高速动车两个重点产业,组织专家深入中车长客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开展2016年进出口商品税则修订调研,向企业征集税则税目设置、进出口暂定税率设置、监管条件设置、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的税则修订调整意见和建议,并形成12项修订建议上报国家。最终,有4项建议被采纳,涉及的具体商品为:高速电力机车牵引变流器、小轿车用自动换挡变速箱、电动转向机和轿车用空调。其中,高速电力机车牵引变流器为2016年新增项目,小轿车用自动换挡变速箱、电动转向机和轿车用空调为继续维持暂定税率项目。

  中车长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孙景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仅高速电力机车牵引变流器这一项税率调整,今年就可为企业节省生产成本逾1300万元。“长春海关此举不仅惠及我们企业,也让中车青岛四方、中车唐山轨道、中车青岛四方-庞巴迪等国内其他三家高铁制造企业受益。”孙景明说,这有利于激励企业进一步拓展进口业务,引进吸收关键技术。

  长春海关优化税政服务、落实结构性减税的措施,让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受益更大。长春海关关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将小轿车自动换挡变速箱的税率由最惠国税率10%降为暂定税率6.5%,仅这一项,今年就将给我省汽车企业降低生产成本4.52亿元。”  (记者李秀薇 通讯员刘巍 康彤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