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

09.12.2015  08:11

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省政府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 吉林 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吉政发〔2009〕19号)自2015年12月3日起废止。自2015年12月3日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由财政、监察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新文化报( 王小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