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创新融资给民企提供更多渠道

24.11.2015  09:54

  政策原文  “推进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及产业链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大力促进企业进入‘新三板’和上市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

  政策原文

  “推进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及产业链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大力促进企业进入‘新三板’和上市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挂牌上市和发债企业给予奖励;依托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入VC、PE等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建立多元化基金支撑体系”的推进方案,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具体目标

  为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激发企业上市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长春市资本市场发展建设。

  具体措施          积极鼓励各类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到长落户、投资,推动该类公司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积极促成项目落地。

  积极鼓励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市金融办将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广泛调度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组织召开债券培训会,邀请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做培训和讲座,积极协调债券发行各环节的主管和审批单位,合力破解企业发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全力帮助长春市中小企业利用债券融资。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36号)的要求,拟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是计划配套出台《长春市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库的暂行规定》。

  三是开展认证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度。全面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挂牌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征求企业对市金融办及政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作进度。同时,与各城区、开发区金融办保持联系,调查了解拟上市和上新三板的有关情况。

  完成时限

  2015年年底

  牵头部门

  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