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双拥办领导高度赞扬我省开展社区拥军服务工作

19.05.2015  12:29
  

  为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的有效落实,我省加大了对社会化、群众性拥军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按照省委常委议军会议提出的“建立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机制”的要求,我省率先在460个社区开展了社区拥军服务试点工作,其中长春、四平两市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全覆盖,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3月30日,我省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全部推开,2016年实现全省城乡全覆盖。民政部、全国双拥办领导对我省开展的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几位部领导分别作出了批示。

  李立国部长4月16日在双拥办呈报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15号)上圈阅。

  窦玉沛副部长4月15日批示:请立国部长阅示。赞成国英同志意见。吉林两办意见对社区拥军服务工作认识高、目标明、措施实。对于服务拥军做好事、关爱优抚对象解难事,夯实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拥军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请商李辉主任转发。待吉林实施一个时期,双拥办跟踪调查,适时总结进一步推广。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包丰宇,全国双拥办副主任杨国英也分别作出了批示。全国双拥办全文转发了我省出台的《指导意见》,这对促进我省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推进基层双拥工作发展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

  我省开展的社区拥军服务工作,与以往相比,体现出三个转变:一是从工作机制上,实现了由原来自发式、随意式拥军向组织化、专业化拥军转变。各社区成立了“社区拥军服务站”,按照“专人专岗、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了专兼职“拥军协理员”,成立了工作组织,设立了社会拥军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了拥军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学习宣传制度、军地联系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志愿者上门服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拥军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二是从拥军对象上,实现了由以往主要面向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拥军活动向全体涉军人员的转变。我省将社区拥军服务的对象,延伸到辖区内所有的驻军部队和现役、退役军人军属及家庭。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拥军服务对象建立个人信息档案、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全方位为涉军人员提供周到的服务。三是从服务方式上,实现了由传统的节日慰问式拥军向全方位、经常化转变。通过社区拥军服务机构,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三社”(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拥军工作,一年多来,每个社区均组建了四五支拥军志愿者服务队伍,有的志愿者达到130人。我省的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已形成了组织有力、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确、活动经常、效果明显的社区拥军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