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19.05.2015  09:59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军政军民团结,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推动双拥工作在基层有效落实,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精神,扎实推进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现就在全省开展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1.加强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是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实际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是我们党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而提出来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可以更好地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为军队科研、生产、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保障,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拥军活动中来,为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贡献力量,为促进我省发挥“五个优势”、推行“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提供坚强的国防安全保障。

  2.加强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是夯实军政军民团结基础的重要途径。拥军优属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群众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军政军民团结和军地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作用,拓宽基层组织的服务领域和渠道,推动拥军工作从基层抓起、任务在基层落实、活动在基层开展、效果在基层体现,引导和带领更多的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到拥军工作中来,对营造拥军工作社会化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增进军民团结将起到重要作用。

  3.加强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是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多,给拥军优属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社区拥军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做好相关人员思想疏导和政策落实,为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开展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夯实军政军民团结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有效落实双拥政策法规,着力解决基层部队和军人军属、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风尚,凝聚实现中国梦和强军目标的强大力量。

  5.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统筹,认真谋划。要持续秉承拥军工作的好传统、好做法,结合新形势下基层拥军工作特点,坚持把拥军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建设与服务兼容、社区与营区衔接、拥军与为民一体的社区拥军工作新格局。要充分发挥社区拥军服务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推进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军情、民情、社情以及城乡建设特点,针对不同类别拥军对象,确定拥军服务工作重点。要把拥军工作与社区工作、社区资源和区域特点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辖区内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组织和拥军志愿者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开展特色拥军活动,不断提高拥军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3)多办实事,务求实效。要以部队建设和优抚对象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为切入点,广泛开展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解难题的“暖军工程”。要强化拥军岗位职责,及时了解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需求,坚持优先优待优惠的原则,主动开展帮扶联系活动,不断浓厚社区拥军氛围,切实把拥军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6.目标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筹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城乡联动、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构建起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社区组织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拥军工作机制,形成组织有力、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确、活动经常、效果明显的社区拥军服务保障体系。力争2015年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全部推开,2016年实现全省城乡全覆盖。

  三、扎实推进开展社区拥军服务的重点工作

  7.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教育。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以爱国拥军、爱民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双拥教育,纳入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拥军工作中。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总结宣扬一批社区拥军模范、优秀复转军人、优秀志愿服务者、情系国防好家庭、好军嫂等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国防教育和社区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军地专家、老同志等国防教育人才作用,通过组织国防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组织社区居民参观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参观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等活动,加大《国防法》、《兵役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为军人家庭挂光荣牌、送立功受奖喜报、张贴荣誉榜等活动,营造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自豪感,培养和激发广大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热情。

  8.支持基层部队全面建设。深入挖掘社区资源,搭建多方位拥军服务平台,帮助协调解决部队工作、训练、生活等方面困难,协助部队做好重大演习、抢险救灾和战备执勤等服务保障工作。动员辖区内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为部队送电脑、送图书、送技能活动,社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活动室向部队官兵免费开放。利用社区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和维军权渠道,及时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召开军地座谈会,举办军地联谊联欢等共建活动,关注部队大龄官兵婚恋问题,为驻军部队和官兵办实事。关心辖区籍官兵的成长进步,搭建起部队、家庭和社会共管共育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帮助解决现役军人家庭的实际困难。

  9.积极为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定期对辖区内拥军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现役、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家庭信息档案。主动关心拥军服务对象家庭的医疗、住房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对义务兵家庭和劳动能力弱、子女不在身边的重点优抚对象要开展好帮扶活动,协调解决各类难题。加强双拥优抚政策宣传,积极为随军未就业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政策咨询、用人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协助当地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做好课后免费托管辅导、照顾等服务。充分发动社区企业、社会组织,为拥军服务对象提供物质资助、精神抚慰、心理援助等常态化、个性化的服务保障。发挥社区卫生机构职能作用,为辖区内拥军服务对象开展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保障。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积极为军队离退休老同志、退役老兵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定制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社区拥军服务的工作机制

  10.搭建社区拥军服务平台。结合当地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城乡社区要根据辖区驻军部队和拥军服务对象的数量建立“社区拥军服务中心”或设立“拥军服务窗口”,在指定位置挂牌。立足现有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国防宣传教育展室。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由城乡社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定至少一名人员为专(兼)职“拥军协理员”(农村社区确定民兵连长为宜),具体负责社区拥军服务工作。

  11.建立社区拥军规章制度。为确保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城乡社区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军地联系制度、走访慰问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活动登记制度、总结考评制度,做到办事有章程、服务有规范、工作有标准。

  12.构建社区拥军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运用网络、QQ群、微信、拥军电话等方式,为辖区内拥军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化、互动式服务。充分发挥“三社”(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拥军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拥军工作,加强对拥军社会组织的孵化、培养、壮大的扶持力度,通过整合社区资源,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社区拥军服务体系。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领导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为抓手,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契机,把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各街道、乡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

  14.明确部门职责。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要给予大力支持。人社部门要结合社区人口和拥军服务对象数量等实际,为社区拥军服务工作设立一定的公益性岗位;财政部门应在现有资金渠道内,统筹安排社区拥军工作人员经费,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要定期对社区拥军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社区开展拥军活动提供保障。

  15.做好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强对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和改进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发现、培养和树立拥军先进典型,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发广大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推动社区拥军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