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03.12.2014  13:13

   吉和网12月2日报道 记者2日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禁燃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春市政府定于今年11月20日到明年3月5日,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行动。

  在发布会上,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禁燃办综合组组长周俊峰介绍了长春市禁燃工作情况。另外,长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的相关负责同志,就记者关心的问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为什么禁燃?

  1、空气严重污染

  长春市环保局的负责人说,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烟尘。其主要的污染是噪声和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个细颗料物就是我们所说的PM2.5,可吸入颗粒物就是PM10。从近两年的统计数据来看,2013年除夕夜,长春市PM2.5的AQI(空气质量指数)值是474,PM10的AQI值是500,空气严重污染;2014年除夕夜PM2.5的AQI值是314,PM10的AQI值是457。空气严重污染。

  2、噪声严重超标

  从历年的检测数据来看,整个春节期间,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最大的瞬时值达到135分贝。国家对社会生活功能区一类区规定的噪声标准是45分贝,而这个数值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值。

  为什么在市区禁燃?

  1、禁燃建议达706条 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今年,仅‘12345’就受理市民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162起,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反映强烈。”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禁燃办综合组组长周俊峰说,今年年初,长春市政府还组织开展了“禁燃”工作市民建议征集活动,市民通过电话、信件和网络留言等方式提出建议822条,其中要求春节期间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就有706条,占到86%,代表了广大市民的意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2、春节期间7成以上火灾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

  周俊峰还介绍,通过历年统计数据分析,春节期间70%以上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去年春节期间,长春市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入院80人,引发火灾事故13起,产生废屑3000吨,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3、去年“除夕”夜PM2.5浓度峰值达到314毫克/立方米

  此外,去年“除夕”夜零时监测数据显示,市区PM2.5浓度峰值达到314毫克/立方米,属重度污染,广大市民深受其害、不堪其扰。

  4、《条例》实施使禁燃有法可依

  长春市人大依据相关法规,于今年8月6日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这标志着长春市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从此进入了全时段“禁燃”时代,并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明确了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标准,使“禁燃”工作有法可依。

  如何禁燃?

  1、全面清理四环路以内的固定经销网点

  对于下阶段“禁燃”重点任务,周俊峰指出,长春市将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经销、零售、储运环节的治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四环路以内的固定经销网点,依法加强对四环路以外固定经销点的监管,依法严格控制四环路以外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围城”现象。

  2、设卡检查、流动巡查 严打违法运输烟花爆竹

  同时,强化对违法运输、燃放行为的查处。通过设卡检查、流动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安机关日常巡查、接报查处、重点时段和点位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3、奖励市民举报

  通过街道、社区和网格巡查,劝阻和制止违法燃放行为;通过奖励市民举报等方式,扩大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的线索,做到有放必查,直至消除四环路以内区域的违法燃放行为

  如何处罚?

  1、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一万元

  如何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处罚?会上,据长春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介绍,按照《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最高罚五万元

  对于违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以法予以处罚。

  3、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最高罚一千元

  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去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携带的烟花爆竹,并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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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和网发出禁燃征集令

  快来签名一起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每逢开业庆典、新人结婚、新春佳节之际,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影响市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吉和网发出“禁燃”征集令,快来签名,让我们一起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我做起,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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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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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长春市从今年8月6日起开始施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的“禁燃”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每位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