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临近长春加大“禁燃”监查力度 违者最高罚5万

03.12.2014  01:01

 

    本网12月2日讯(记者李丹)今天,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仅“12345”就受理市民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162起,长春市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入院80人,引发火灾事故13起,产生废屑3000吨。去年“除夕”夜零时监测数据,市区PM2.5浓度峰值达到314毫克,属重度污染,因此,依法全面“禁燃”势在必行。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禁燃”办综合组组长周俊峰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并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明确了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标准,使“禁燃”工作有法可依。元旦、春节临近,市“禁燃”办部署了整治重点。一是抓源头,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经销、零售、储运环节的治理。二是抓燃放,强化对违法运输、燃放行为的查处。三是抓宣传,使“禁燃”成为全民行动。四是抓推进,确保“禁燃”部署落实到位。

    长春市公安局纪检书记姜宏亮表示,按《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下一步,在节日来临之前,长春市消防部门将对全市大规模的进行检查,大力宣传防火意识,提高预防火灾能力,加强火灾的预警和出动。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部门将派消防车辆上街进行巡视,保障市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