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精神卫生条例、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

21.04.2015  12:12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 姜永鑫/报道) 昨日下午,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和《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已由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批准,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的两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

法规

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共四十二条。重点规范了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心理健康检查、咨询、热线服务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等内容,具体包括五个方面。长春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其中规定,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活动中。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

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还明确,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予以供养或者救助:一是城乡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是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四是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

用人单位应当关心职工的心理健康,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需要心理援助的职工,应当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和治疗。心理健康检查项目应当逐步纳入健康体检范围。同时规定,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设立公益性心理援助热线

长春市卫生计生部门设立公益性心理援助热线,为社会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设立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在开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依法设立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习一年,经实习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专业的医疗机构就诊;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卫生计生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法规

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

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明确,长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适用本规定。

长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并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下列救助和服务:一是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并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二是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的机构给予补贴;三是对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假肢安装或者更换给予补贴;四是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六周岁以上家庭贫困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五是享受公共财政支持的康复机构,对接受康复训练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免收康复训练费;六是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助和服务事项。

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承担。

需要三层以下较低楼层的

优先予以安排

教育主管部门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当采取送教上门、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普通教育机构应当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同等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以外附加限制条件。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盲人,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应当优先予以保障。需要三层以下较低楼层的,优先予以安排。将住房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救助范围,落实救助措施,提高补助标准。

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市、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三是公共财政投资或者政策扶持的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社区服务点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五是免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六是对自主择业、创业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或者设备扶持;七是盲人开办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其水费、燃气费、取暖费等费用按照居民用户价格收取;属于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房租按照原使用用途收取;八是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事项。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

可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但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盲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进入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市、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无障碍公交车和无障碍出租车,并设置便于识别的无障碍运营标志。残疾人持专用乘车卡可以优惠或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等提供便利,对取得C5驾驶证的残疾人给予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