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环保局组织学习新《环保法》蓄势发力治污

26.12.2014  09:34

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将被按日连续处罚,而且上不封顶;对未批先建和无证排污拒不改正、偷排或偷停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将被行政拘留…… 12月25日,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征管二大队大队长刘明东到所辖企业, 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行逐条宣讲,为新法的实施创造条件。

 

为全面普及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长春市环保局开展了多层面学习和培训。集中购置了全国人大法制委编著的新《环境保护法》,人手一册,组织环保系统开展自学。先后组织12人(次)参加了环保部在北京、大连、哈尔滨组织的培训,74人(次)分别参加了省环保厅组织的局长班、科长班和执法人员班等不同层次的培训。开展大讲堂活动,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律培训和座谈交流,对新环保法进行宣传和释义。

 

同时,环境监察、监测、宣传教育和生态保护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工业园区、乡镇、社区,发放宣传材料,扩大宣传面。针对秋收秸秆禁烧问题,及时走访部分乡镇、村屯,警示农民自觉守法,发放宣传挂图300份、发放宣传单20000多张。组织各县市区悬挂宣传条幅40多条。长春市环保宣传中心联合高校开展社会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待群众环保咨询40余人,调查社会问卷500余份。长春市环保局把12月定为集中宣传月,重点对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单位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短信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扩大公众认知面。

 

长春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张斌表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历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新的执法权利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