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条例》修订纳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17.04.2017  17:05

  4月13日,长春局参加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项目协调会。会上,长春局作为《长春市邮政条例》牵头和起草部门,向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适时修订这部条例的意见建议,以适应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全市邮政业发展和保障百姓用邮权益的需要。经会议研究决定,《长春市邮政条例》修订纳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长春市邮政条例》于2014年8月29日由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1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施行两年多时间以来,在邮政设施、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安全监管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成效明显,不仅规范了全市邮政业治理体系,更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法律体系。  

  长春局指出,随着邮政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新形势下产生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致使法律盲点凸显。例如国家邮政局相继出台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快递末端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对快递行业实名寄递、过机安检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修订《长春市邮政条例》迫在眉睫。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等与会有关部门领导在听取市邮政管理局的情况说明后,一致同意将《长春市邮政条例》修订纳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旨在推进《长春市邮政条例》与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明确、提高管理职责及相关罚则,细化行业相应标准和规范,为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供更加科学有效地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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