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高工为招“生意”行贿黄金集团经理120余万

08.01.2016  08:27
2015年11月11日,毛某在法庭上受审认罪 资料图/记者 曹博远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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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毛某在法庭上受审认罪 资料图/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 为给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招来“生意”,53岁的长春黄金设计院首席工程师毛某,多次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赠予“好处费”共计120余万。杨志刚案发后,在协助调查时,毛某主动供出上述秘密交易。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毛某的公司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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