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高工为招“生意”行贿黄金集团经理120余万

07.01.2016  08:33
2015年11月11日,毛某在法庭上受审认罪 资料图/记者 曹博远 - 新浪吉林
来源: n.sinaimg.cn
2015年11月11日,毛某在法庭上受审认罪 资料图/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为给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招来“生意”,53岁的长春黄金设计院首席工程师毛某,多次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赠予“好处费”共计120余万。杨志刚案发后,在协助调查时,毛某主动供出上述秘密交易。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毛某的公司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案情

  女高工招“生意” 行贿黄金集团经理

  53岁的毛某是一名地质专业的女高级工程师,原为长春黄金设计院的首席工程师,与原中国黄金集团地质资源部的经理杨志刚是老同事。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毛某实际控制的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矿山企业,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124.6万元。

  毛某于2014年9月25日被东城检察院查获归案。

  此外,毛某的同事、案发前在长春黄金设计院任技术经济专业首席工程师的李某也因被控行贿罪在二中院受审。

  起诉书指控,李某于2007年至2012年间,在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杨志刚100万余元。庭审时,李某对罪名表示认可,只对行贿的数额提出一些异议。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