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25.01.2018  07:55

  2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让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今年我省继续释放政策红利,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办法》《通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突出重点群体,延长补贴期限。

  其中,《办法》取消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的户口性质,将符合条件人员范围由城镇户籍延伸到城镇常住人口。

  《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需求,采取“A类急需就业、B类自主创业、C类灵活就业、D类稳定就业”的精准分类援助。

  《通知》则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劳动力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对象基础上,将自主创业的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被单位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把政策、资金重点向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倾斜。延续对2008年底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即时达到“4555”,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吉林省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计划精准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2017年,吉林省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形势,在突出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同时,对去产能职工、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城市困难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给予了更高的关注。在全省组织实施了2017年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计划,并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各地通过建立实名制台账,完善扶持政策,精准分类施策,动态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兜底等多元化举措,全年共帮扶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