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全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

06.11.2014  17:33

 

吉办发[2014]32号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要求,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国务院安委会将我省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是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肯定,是对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任,更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鞭策和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坚定决心、抓住机遇,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圆满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7日

 

 

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风险防控、支撑保障、监管监督和应急救援等机制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在北京等8省份开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和《吉林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全省正在深入开展的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控制、社会化监督“四化融合”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框架基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严格安全准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全面负责原则。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思想上组织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严格落实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做到积极稳妥、分工明确、形成合力。

              (二)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改革原则。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牵涉众多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必须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加强沟通协调,制定规划方案,与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同步进行,做到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互促进原则。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按照其性质、目标、优先顺序、难易程度,以及环境条件、时机重点等因素分类排队,对当前能够解决的先行一步,同时要抓住重点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做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攻坚克难。

              (四)符合实际、切合实用和务求实效原则。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破解瓶颈,勇于创新、强化措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实施一项,着力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切忌搞“花架子”,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以“四化融合”和“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框架基础,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八大体系”(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六项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社会管理竞争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责任保险管控机制、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实现“两大目标”(2014年起:控制指标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继续保持“双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每年同比持续下降;到2020年: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四、组织领导

            省安委会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全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谷春立,副主任为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树森和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曹宇光,成员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省安委会办公室承担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政府设联络员。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进情况的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等。

            各级政府要比照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体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辖行政区域、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任务推进和落实质量全面负责。

            五、改革路径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定位,理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安全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三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四是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强化安全科技支撑。

            五是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八是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九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评估和警示教育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以“三位一体”为统领,建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 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精神,制定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重大问题研究、宣传教育推动、干部考核任用、履职尽责监督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任务和落实标准;严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具体规定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执法权限,完善行业监管、专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营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

              2.进一步严格监管责任。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综合监管工作规范,严格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理清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形成“条”(行业领域)“块”(行政区域)结合、属地为主、层级分明、互促互补的“三位一体”监管合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4号)精神,制定出台重大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组织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办法,按照属地政府全面负责、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常态化重点整治和集中治理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域整改治理事项,要切实堵塞因部门职责交叉、地域联动脱节造成的监管真空和漏洞。

              3.进一步理顺监管关系。科学定位、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主要职能,对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行业企业专业监管为重点任务的工作体制。探索建立省级以方针政策制定、统筹规划部署、法规标准完善、监督推动落实等为主要职责,市级以市场准入把关、重点整改治理、强化措施保障、促进达标升级等为重点内容,县级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规范生产秩序等为首要任务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审批条件融合、执法队伍整合、教育培训内容组合、中介服务机构整合等重点环节入手,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效能的优化提升。

            4.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科学设置安全生产统计控制指标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所占指标权重,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修订完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吉政办明电[2010]71号),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关闭、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等重点任务过程管理及工作结果作为考核主要指标,强化考核质量;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重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突破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件的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王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等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培养选调实行“一票否决”。

          5.进一步健全追责机制。牢固树立“视隐患为事故”的安全理念,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吉监发[2013]3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事前监督监管责任落实为重点,将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培训制度和组织应急演练视为“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强对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和追责范围及对象等,切实加大对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等,实行提级调查处理。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尽职免责工作制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社会化监督”为保障,建立企业自查自改、专家指导检查、政府监督落实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6.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吉安委明电[2014]1号)精神,按照所属地域(行业)划格、危险程度和企业规模分级,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行业层级负责和以县乡两级为重点并延伸至村屯、社区的“立体化”监管责任网络,使每个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具体责任人以及专业技术咨询指导专家,并做到职责清、责任明,严格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监督检查。

              7.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1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实现功能和内容及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完善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指导考核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按照专家排查隐患、政府监督整改的思路,改革目前安全监管督查检查高频次、高耗费、低效能做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73号)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和监管监察效能,增强政府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8.创新社会管理竞争机制。探索在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相对集中地区和涉氨制冷、冶炼铸造等专业监管难度较大单位引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利用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源、专业特长和责任能力,采取公开竞争招标,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主和组织企业统购联购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由社会组织定期、定点、定向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排查、鉴定评定和指导服务,对重要环节部位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等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9.加快责任保险机制建设。按照先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顺序,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运人保险等安全生产相关险种的实施,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运用费率浮动机制,增强企业防灾防损意识,提高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建设的能力与水平,改变陈旧落后的保险机构事后被动赔偿方式,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主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新型保险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10.加大责任落实监督力度。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4]3号)和《吉林省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社会化监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安委办明电[2014]12号),健全和完善以巡视暗访、通报点评、约谈恳谈、公示曝光、“黑名单”等为重点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政府及部门监督效能、加大人大和政协监督力度、发挥工会和妇联监督优势、强化群众举报监督作用、畅通媒体舆论监督渠道,推动和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11.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体系。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推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充分运用3G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严密案件移送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12.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严格落实省编办《关于开发区和乡镇机关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电话通知》要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置专门监管机构、工业集中区加挂监管机构牌子和乡镇(街道)加挂监管办公室牌子,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收回省市县党政群机关部分行政编制的意见》(吉办发[2014]16号)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加强基层安全工作执法监管力量;落实《吉林省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吉安监管法规[2014]49号),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考核、质量评议制度。

      (三)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建立覆盖全面、执行规范、准入严格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13.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报、审核、评定及动态监控、复审复评等制度措施,全面推进以一线班组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高危行业企业“不达标不生产”、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业限期达标、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的要求,严格验收标准、达标时限和推进措施,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务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调研修订,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专项资金管理、社会组织监管等办法规定,提高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成本,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省政府25个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制定的95个(其中:76个已发布、19个待发布)主要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鼓励市(州)及县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依标准排查、按规范监管。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整合审批项目;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建立规范、公正、便捷、透明的安全生产网上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对涉及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前置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对关系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要件,进行重点审核把关。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审批机制。

        16.形成优胜劣汰退出机制。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8号),重点关闭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灾害严重、经安全评价机构认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鼓励小煤矿加快退出,研究落实相关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涉煤大型企业和其他战略投资者作为主体兼并重组小煤矿。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企业市场退出标准和时限。

            17.探索创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创建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机制。建立企业安全费用稽核制度和重点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治理和生产作业条件改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中,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设立政府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基金,设立财政专门账户,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培训、抢险救援以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18.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将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信誉程度和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管理水平、事故防控业绩、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与企业安全等级评定、许可审批延续、监管检查频次、支持扶持政策以及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信贷审查、上市审核、保险费率、税收优惠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企业非法违法不良记录、标准化建设达标等级、安全生产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列入“黑名单”等为信用评估主要指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催生、成长和监督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服务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培育扶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19.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教学体系、考试体系、执法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建设,探索变“招工”为“招生”的教育培训方式,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培训与考核管理;开发使用全省安全生产网络学习平台,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实训制度,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和考试机构建设;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严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四)以“信息化控制”为支撑,建立科学监控、动态监管、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20.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严格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4]1号)部署安排,利用2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一个中心、三大平台”(安全生产信息数据中心,安全生产政务管理信息平台、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市、县、乡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3G监管隐患排查与执法系统和远程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和覆盖全省一般精度遥感影像、矢量数据及9个市级城区的高精度影像和矢量数据,实现对生产经营企业、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的地理位置标注等。

            2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法推进基层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现有14支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吉煤集团珲春、舒兰、通化、辽源和杉松岗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区域性煤矿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依托长春市、白山市和蛟河市矿山救护队,建设区域性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各地级市专业消防机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重点建设长春市、吉林市消防特勤大队和四平市、松原市消防特勤中队以及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中石油吉林油田集团公司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依托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建立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依托中金集团海沟金矿和延边州建立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依托中石油吉林油田集团公司建立省级油气生产、管道输送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吉煤集团和白山市矿山救护队建立矿山逐水应急救援基地。

            22.提升企业科技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建筑起重设备在线即时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地下矿山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全部完成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的自动化改造。

        七、方法步骤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和持续改进完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主要任务,2016年至2017年为完善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

              (一)“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

              继续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四平市、梅河口市、集安市、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市龙潭区、农安县开安镇、延吉市新兴街道7个省级试点单位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推进其他各市(州)、县(市、区)的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

            1.2014年主要任务。

            省级试点: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划干分净”,逐企落实属地、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责任;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最低以上标准,不达标不生产;信息化平台投入运行使用,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社会化监督各项制度建立。

            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1月底前组织验收。

            其他地区:网格划分基本完成,高危行业在生产企业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以上标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社会化监督各项制度基本建立。

          2.2015年主要任务。

            网格化管理覆盖全省所有地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最低以上标准,其他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达到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一个中心、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在全省县级以上地区实现联网并投入运行使用;社会化监督各项制度全面建立。

            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1月底前组织验收。

              (二)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改革任务。

              确定四平市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改革省级试点市。其他各市(州)在全面推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改革任务的同时,按照以下部署,侧重一项或几项主要任务进行先试先行、重点突破。其中:

          长春市侧重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吉林市侧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度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控机制建设。

          辽源市侧重安全生产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

            通化市侧重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竞争机制建设。

            白山市侧重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量化考核中的权重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设。

            松原市侧重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白城市侧重安全生产市场退出机制建设。

              延边州侧重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审批、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控机制建设。

              同时,各市(州)可根据所具备条件,按照改革目标要求,自行选定其他主要任务进行先行先试。

              1.2014年主要任务。

              进行调研准备,制定、细化和完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主要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10月份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其中: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11月底前将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各市(州)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侧重突破的单项改革试点方案,报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5年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主要任务和重点成果经过验收、评估。其中:

            各市(州)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侧重突破的单项改革任务,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试点成果报告报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15年8月底前和2015年12月底前对改革试点成果组织验收。

              3.2016年至2017年主要任务。

            针对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指出的问题和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缺陷、漏洞及薄弱环节,按照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调整和完善,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改革精神和要求,对全省正在全面开展的“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化、拓展和延伸。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我省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重要性,严密分工、落实责任,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各方力量、集聚上下智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王要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加快修订和完善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做到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与其他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协调推进。要全面总结和完善已经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巩固深化成果;更要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创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安全发展长效机制。

            (三)强化保障,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人、财、物满足改革任务需要。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改革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给予政策、资金上的优先保障和支持。省政府将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成果、搞“花架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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