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莅延督查环保工作

26.10.2015  15:32

  10月20日起,国家环保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组会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在延吉市开展为期4天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在延吉市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副市长曲建军向督查组汇报了延吉市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务院相关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等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延吉市空气AQI指数好于二级以上天数为242天,延吉市位列上半年全省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名;延吉市布尔哈通河溪洞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国家IV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III类水体标准;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停淘汰3家落后产能企业,完成市区域内锅炉并网取缔20台,淘汰黄标车78台,报废车2452台,责令市区域内8家违反禁止粘土砖相关规定的企业停产或转型;处罚3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投入1.1亿元完成脱销和除尘改造;清理布尔哈通河垃圾1858吨;全市规模化养殖场16家,目前已完成13家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截至9月份,共受理各种环境信访案件700余件次,调查处理率达100%,办结率达98%以上,回复达100%。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孙铁表示,督查组将就延吉市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控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协助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分析和梳理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延吉市环境质量提升和民生改善,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