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8月1日起连续整治交通违法 重查酒驾毒驾

01.08.2015  13:0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从8月1日至9月27日,在全省开展五个波次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每个波次统一行动为期10天。

第一波次整治旅游客车

第一波次从8月1日至8月10日,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

发现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督促立即检验、报废车辆,限期清理车辆违法。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第二波次整治套牌假牌车

第二波次从8月13日至8月22日,整治套牌假牌车辆。

严格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提高套牌假牌车辆发现率。

梳理汇总近年来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多等异常记录车辆信息,录入套牌假牌管理系统,列为嫌疑车辆纳入路面缉查布控范围。加强车辆轨迹等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同一号牌车辆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行驶的,列为套牌假牌嫌疑车辆,组织布控缉查。

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清查,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开展二手车排查整治,对本地近两年二手车交易和转移登记信息,对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四级集成指挥平台、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拦截嫌疑车辆,依法处罚。

第三波次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第三波次从8月25日至9月3日,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将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情况,集中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依法予以处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集中检查,确保全部按照要求加装。

第四波次整治校车

第四波次从9月6日至9月15日,整治校车。

针对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严查农村地区重点违法。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第五波次整治“酒驾”、“毒驾”

第五波次从9月18日至9月27日,整治“酒驾”、“毒驾”。

针对“酒驾”发生的重点时间、地点,科学安排勤务,突出整治重点。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

会同禁毒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毒驾”抽查检测,执勤中注意发现驾驶人存在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出交通事故的。要对吸毒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新文化报(刘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