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团购房即将交房 被通知补房款想退房

08.06.2015  09:21

长春市民孙女士(化名),在2013年参与了一次团购房的购买,等到今年夏天,这处住房终于要交房了,而她被通知,除入住费用,还要再交1万5千元的房款。购房者称,不少购房者对此差价,感觉不合理,并有一些人要求退房。开发商方面对此表态,可先不收差价,也可同意退房。

 

反映:团购房终于交房 还要补房款

 

长春市民孙女士在6月6日晚5点多,打来电话说,她在2013年买了一处团购房,50多平方米,等待了快2年,终于通知交房了,结果在6日,所有团购房的购买者,去取钥匙的时候,还说要交公摊面积的钱,不交钱就不能给钥匙。

 

她说,以她所购买的房子,要补交的价格为1万5千元。当时包括她在内,有不少购房者要求退房,但该小区的销售人员称,团购房的事情,他们并不了解,不是他们所销售的,退房的事情,他们也无法决定。直到孙女士离开此处,她也没有获得让她满意的答复。

 

购房者:仅有一张“协议书” 想要退房

 

孙女士说,当时并没有给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签了一个协议。按照口头承诺,应该是去年年底交房,但直到现在才交房,而且“以前房子的主体结构就已经形成了,现在突然又说建筑面积多了,我们无法理解。

 

从双方所签的协议来看,约定项目并不多。其中字样为: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所开发的小区选房预定活动,房源为,建筑面积约50多平方米(产权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测绘面积为准,价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3500多元。

 

随后的约定,均主要与乙方有关:乙方选择第一种付款方式购房:1、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比例30%……“双方约定”中,也多为:“乙方自愿签订本选房协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事件范围内补齐各种款项或退款”等字样,以及“凭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选房协议书自动解除。

 

购房者称,在协议内,并未约定甲方延迟交房具体的违约责任,以及具体交房时间等。而直到现在,孙女士说,“仍没有办下来贷款,也没有改签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要求补交房款,给我交房了。”这让她觉得,“即使这个房价,现在看比较低,毕竟对方明显还没有正规合同等,将来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想要退房。

 

开发商:可先不收差价,也同意退房

 

7日,该小区销售中心,销售人员称,销售公司都是后来接手此处销售,团购房的事宜并不了解。但听说,团购房购买者要求补上的,是建筑面积重新测算后的差价,具体情况可以联系该小区的开发商方。

 

当日中午,该小区开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对于团购房购买者的要求,公司已经决定给予解决。如果他们认为公司做出的建筑面积测算并不合理,也可以先不补差价,再重新选择第三方进行测算,再行补上差价。而如果有购房者要求退房,公司也决定同意退房请求,有工作人员对这部分购房者进行登记。而因为涉及延迟交房,公司也在考虑是否在办理入住后,给予一些安慰。

 

建议:团购房应注意约定明确

 

对此事,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国明建议,团购房的情况中,有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截至目前,开发商仍未出具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如要求退房,其主张完全合理。

 

而从双方的协议来看,魏律师建议,团购房的购买者,要谨防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在进行团购房购买前,购房者首先要考虑开发单位的实力和信誉:其次,应注意相关房产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而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对于房产出售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约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