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04.05.2016  23:41

  中国吉林网讯 “‘五一’前,我和家人就看中了一套价值37.6万元的二手房,本想在节前过户,可工作人员提醒说产权年限不足两年的住房交易,在实施营改增后办理,可以省900多元的税款。” 5月3日,周远航一大早便赶到长春市地税局直属局景阳大路办税服务厅,接过营改增后首个工作日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

  5月1日起,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所有守法诚信的纳税人都将享受到改革红利。

  在景阳大路办税服务厅,记者看到,着装整齐的税务干部热情地为纳税人讲解办税流程或回答相关疑问,现场秩序井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项业务过渡平稳,系统运行顺畅。

  营改增后,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几乎平移到增值税征收中,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记者在一张产权年限不足2年的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上看到,增值税税率、税额一目了然。虽然增值税与营业税税率相同,但因两者计算方法不同,产权不足2年的住房,营业税实际税负为5%,而增值税实际税负是4.76%。这样算下来,50万元的住房可以少缴纳大约1200元的税款。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缴税,个人二手房交易地点和流程保持不变。“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都维持不变。”长春市地税局直属局相关人员说,长春有两处地点可办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缴税事宜,分别是地税局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交易中心大经路办税服务厅和景阳大路办税服务厅。

  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说:“吉林省的营改增工作在财政、国税、地税的紧密配合下,顺利推进。5月1日,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成功上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工作平稳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6月份的纳税申报和税收分析测算工作,同地税部门加强协作,将营改增政策百分之百落实到位。”(记者/米韵熹/徐慕旗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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