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胆忠魂铸品牌——蛟河市检察院创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纪实

26.08.2017  00:04

  日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六届“全省先进基层院”名单,吉林地区蛟河市检察院、磐石市检察院、桦甸市检察院、城西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在20个获奖基层院中,吉林地区的4个获奖基层院占据了五分之一。 

  为了学习先进、看齐先进、争当先进,吉林市检察院开展了“看齐先进,争创一流”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展播活动,一起走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看他们的“先进”修炼手册。下面请看蛟河市检察院。 

     

赤胆忠魂铸品牌      

  ——蛟河市检察院创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纪实 

      

  人民的信任感是衡量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标尺。在蛟河市,群众实名举报和亲自到该院举报的数量明显增加,举报内容也越来越详细。群众在举报信中这样写到:“最近看到检察院对林业违法人员从没有手软,我相信检察院,所以我才向你们反应这些违法事实”。 

  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积极打造蛟河检察品牌,切实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先后荣获省模范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标准化建设示范院、先进基层检察院等90余个集体荣誉,256人次受到表彰,一项项殊荣记录着蛟河检察人对法律正义的坚定信仰,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魂,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 

      

   抓班子  强队伍  重管理  促规范   

      

   首抓班子建设。 围绕提升领导班子核心素质能力,不断强化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增强班子依法办事、团结共事、和谐干事的能力。坚持率先垂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院班子连续多年被蛟河市委市政府评为“政绩突出领导班子”。 

   强化队伍建设 。以“厚德、崇法、进取”为主题,积极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思想教育的过程转化为忠诚履职、敬业为民、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过程;注重能力提升,连续三年在院内开设以司法考试内容为主的专业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全院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相继开展“社区体验日”、“社区体验周”、“信访体验周”为主题的下基层活动,提高干警社会沟通及服务群众能力。 

   注重监督管理。 坚持制度管人,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月至少开展两次督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第一重要位置,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及检委会委员组建案件质量评查队伍,细化办案责任和执法办案各项要求,明确评查依据,实现案件评查常态化。 

     

   护稳定 保平安 重监督  促公正  

     

   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疑难案件“会诊”及瑕疵案件剖析制度。近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43人,提起公诉1929人。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不批捕46人,不起诉76人;加强社会矛盾稳控化解,创新工作方法,实行全院统一指挥、部门联动、互通信息的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等各类来信来访320件。所办理的于某某等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吉林省院评为精品案件,被高检院评为优秀案件。撰写的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信息被省院及高检院执检厅采用。 

   强化诉讼监督。 法律监督有效防漏和及时纠错并重,几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0件155人,追捕、追诉34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15件。连续四年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工作,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组建联合办案组,由检察长亲任组长全程指挥并参与案件查处工作,共立案监督盗伐、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95件148人。全程跟踪每一起案件,建立跟踪台账,确保诉讼效率和监督质量同步提高。对在跟踪中发现的“以死人顶罪”疑点的监督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重新侦查,使真正的涉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针对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蛟河辖区内某林场冯某邓某盗伐林木案件被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本院办理的王某某等盗伐林木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十大优秀监督案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监督立案的系列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案件进行调查,对发现的9起毁林种参案件中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646.77亩涉案林地,率先在吉林地区向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1件。使暴利驱动下已在蛟河市呈专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的破坏土地、森林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从源头上得到了遏制,为护航“美丽幸福蛟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办案组两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肃贪腐  惠民生  成效显  百姓赞  

     

   坚持超前谋划。 坚持早抓、抓实、抓主动,研究和分析职务犯罪发案规律,结合县域“小官涉贪”窝案串案多的特点,对群众身边的 “蝇贪”和“蚁贪”主动出击。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全程指导督导案件查办工作,研究确定办案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线索初查方向和切入点,与办案人一起制定侦查计划,对各环节办案工作作出详细部署,随时调整侦查方向,谋划侦查策略。在查案遇到困难时,亲自拟定突破方案,现场指挥审讯、取证、勘查等工作,营造“想办案、敢办案、善办案、办好案”的氛围。 

突出查办重点。 先后查处了林业、农业政策保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套取国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泥草房、危房改造工作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18件298人。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9件19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9件105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并驾齐驱,引领了地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开展,为吉林地区乃至全省专项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连续多年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全省办案优秀先进院”、“专项工作先进院”,荣记集体三等功3次。原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省院杨克勤检察长到蛟河调研时,对该院立足大局,关注民生,积极查办涉农、环境资源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注重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为了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针对近年来涉林犯罪频发问题,组织市林业局部门负责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公益林管护人员召开职务犯罪预防会,检察长亲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时为他们敲响警钟,增强法律意识。针对农业政策保险领域案件在全市基层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中普遍性存在的特点,及时建议市农业局组织各乡镇经管站、村委会开展自查,促使全市12个乡镇共194人主动交待了违法违纪问题,上交赃款金额达100余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该市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组成的“看得见的正义”新闻采访团先后两次对该院进行了实地采访和报道。 

     

     

                                                      吉林市检察院宣传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