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通报》要求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25.07.2017  09:44

      2017年4月份,环保部通报了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山市因环境质量下降且配套办法零案件,被点名通报。四个地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通报》及省政府约谈的有关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组织整改,强化《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落实。截止到6月底,四个地区配套办法案件由4月份的零案件,增长到282起,扭转了执法工作的被动局面,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有明显提升。

  吉林市委书记、市长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立即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传达了通报精神,全面分析了问题原因,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主管副市长召集专题会议部署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落实,启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及环保专家,分别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五个联合执法组,进驻各县市(区)、开发区,联合交叉执法。重点对环境信访重复访、小锅炉整治、纳污坑塘排查、畜禽养殖污染、加油站整治、在线监控设备运管、散乱污企业排查等7个方面开展整治。上半年,吉林地区行政处罚案件452起,罚款1188万元,配套办法案件由通报前的零案件,增长到6月份的218起,其中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5起,查封扣押案件15起,限产停产案件186起,按日计罚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各1起。蛟河市针对石材加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特点,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坚决措施,实施限产停产169起,群众反映强烈的石材加工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通报》精神和省政府约谈要求,明确了四项改进工作具体措施。一是对环境监管网格化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划分,重新确定责任人,确保各类环境问题能够及时立案处理。二是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办法,由市财政局提供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该措施实施以来,案件办理数量成倍增加。三是由市县政府定期调度、定期总结环境监管工作,对成效显著监管人员给予表彰,调动了监察执法人员积极性。对环境问题久拖不决、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立案查处,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坚持即查即处,边查边改,提高了行政效率。多项措施实施以来,配套办法案件由通报前的零案件,增长到6月份的25起。环保部在5月份执法情况通报中,对四平市整改工作给予了肯定。

  松原市确定由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媒体记者组成了多个环保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执法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环境问题严重,执法不严,整改不力的扶余市政府、乾安县政府、前郭县政府、扶余市环保局、乾安县环保局、长岭县环保局、前郭县环保局和中化长山化肥厂主要领导及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无任何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利用渗坑排放的6家小型塑料颗粒加工厂,全部当即予以查封,并通过直播松原和松原新闻两个电视频道直接曝光。配套办法案件由通报前的零案件,增长到6月份的27起,执法力度有明显加强。

  白山市委召开2次常委会,认真传达贯彻落实环保部《通报》要求,市政府召开了4次常务会,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推进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具体措施。一是将省政府督查反馈的65项问题,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白山经济开发区和市直22个相关部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实行清单式管理。二是将6月份确定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月和宣传月,市政府公布了环境问题举报电话,通过媒体连续刊载和滚动播出,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治进度跟踪报道,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反面典型,强化舆论监督。三是环保、公安联合开展了打击生态领域环境违法行动方案。司法移交了7起案件,对板石矿业实施了按日计罚,罚款360万元。查处原麝保护区内采石、违建、养殖、探矿等6类14个问题,行政问责23人,对3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强制措施。配套办法案配套办法案件由通报前的零案件,增长到6月份的12起,为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