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有关工作

14.04.2018  02:02

  近日,省民委和省公安厅根据两年来我省各地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情况,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管理工作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根据我省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户政部门应共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模式和民族成份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实现一站式服务。

通知》明确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及依据“放管服”要求扩权的珲春等10个示范县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批工作,由本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登记管理过程中被错填、漏填、误填或违规确认、变更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民族事务部门不再予以审核。

通知》要求各地民族事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变更民族成份审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审批。要明确专人负责,公布接待电话和办理程序。要继续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法规处  张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