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人才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

17.07.2015  07:11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支持办法、协调服务办法和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办法3个配套文件,重磅推出一系列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政策措施,为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创新突破一批人才政策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不足、工程技术类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不科学、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不明晰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用人单位的手脚和科研人才的活力。省委出台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性政策和激励性措施,为解决这些问题开出了“良方”。

 

在放活人才管理方面,提出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对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充分使用现有编制即时选聘,编制紧缺的,由编制部门及时调剂解决。对从事应用开发推广的科研人员评聘职称执行专门评价标准,实行特殊评审,重点看实际贡献和经济社会效益,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切实为人才搭建成长的“绿色通道”。为鼓励科研人才潜心研究,提出合理确定预算开支,提高科研经费中劳务费和人员经费比例,减少项目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把更多的科研经费向人力成本付出倾斜。

 

在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方面,把激发人才创新积极性作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突破口,明确提出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转化收益权,将我省原来规定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70%比例作为奖励,提高到不低于70%,直至上不封顶。积极鼓励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予以股权分红奖励,让科研人才真正实现“名利双收”。积极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5项重大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的中介机构,政府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在激发人才创业热情方面,提出允许和鼓励科研人才在职或离岗创业,支持企业家、科研人才联合创业和跨区域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首次提出省引才计划重点向创业类人才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倾斜。鼓励域外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100万元资金支持。

 

在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方面,围绕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以税费优惠、资金奖补等政策为杠杆,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出支持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高校设置“冠名教授”,允许企业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支出列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并鼓励企业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对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的迫切需求,提出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协会自行评定技能人才职称,鼓励高技能人才参评科学技术奖。

 

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方面,从人才出国审批、签证办理、居留手续、公寓建设等细微处着眼,力求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突破性地提出省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任选省内公办学校就读。同时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服务机制建立、资金投入保障等关键性环节入手,努力为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打造一流环境。

 

选准支持一批科技项目 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当前,我省科技创新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受诸多因素制约,一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困难,存在“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为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有效转化,推动吉林创新发展,《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筛选确定100个有望在本省转化的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在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给予资金支持。从省人才开发基金列支总额为1亿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团队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给予人才支持。支持研发团队引进急需紧缺的工程技术人才,完善团队建设,突破关键技术,促进项目发展。给予平台支持。支持研发团队所在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支持各研发团队之间开展创新合作,创建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推动科技信息共享,力求产生“优势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