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讯】珲春林检:用检察温度护航“虎啸山林”,在办案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11.2018  21:11

  近年来,珲春林区检察院将“枫桥经验”贯穿检察公益司法保护办案全过程,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检察环节将矛盾有效化解,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供给。

 

 

     以案释法,冰释农林矛盾 

 

  2018年6月,珲春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位于珲春林业局马滴达林场内有两处违法所建房屋。经了解该房屋是珲春市哈达门乡村民郎某、滕某所建,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检察官来到村委会,通过村主任联系上了郎某和滕某,一起因集体土地和国有林地的确权纠纷引发的农林矛盾渐渐浮出水面。

 

   为村里谋福利,反而违法被罚  

 

  2017年6月,家住珲春市哈达门乡的村民小组长郎某、村会计滕某,为了给村里的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经村民小组讨论后,在“村里”修建了两处房屋,占地面积达500多平方米,作为村小组老年活动室。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房子刚建好,珲春林业局稽查处对二人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了处罚,并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林地植被。

 

   插花式”权属划分,引发农林矛盾  

       

  原来,二人所占用的土地并不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其权属为国有林地。接到处罚决定后,二人表示不服:“我们祖祖辈辈都在这村里生活,没听说村东头的土地是国有林地啊。”但是林业局林政资源档案显示,该地块属国家公益林,权属为国有林地。 

 

  珲春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防川固边的历史原因造成了现在珲春国有林地和集体土地混杂分布,呈现“插花式”分布。虽然郎某、滕某二人是在不清楚是国有林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但毕竟是破坏了林地植被,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检察官释法解惑,村民积极整改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检察官在针对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的情况,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依法履职,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同时承办人多次前往雪岱山村,耐心为郎某、滕某说明该土地的权属,并向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指出其行为的违法之处。二人的心结解开,在林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二人主动拆除了违法建筑,积极补植复绿,恢复林地原状,在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生态公益的同时,一场农林矛盾妥善得以化解。

 

  

  今年以来,珲春林区检察院共发出行政前置检察建议1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为珲春林区的“虎啸山林”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