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讯】开展公益诉讼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16.11.2018  20:01

  近日,为督促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八家子林业局先锋林场、荒沟林场三个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国有林地的案件启动了诉讼程序。

 

  据悉,在收到和龙林区检察院下发的前置检察建议2个月后,延边州林业管理局仍未依法履职。和龙林区检察院于2018年6月20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要求延边州林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此,延边林管局和八家子林业局非常重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立即对占地审批手续进行申报和办理,于10月19日获得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引起了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视,提高了其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并非“为诉而诉”,目的在于以诉讼程序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从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目的。林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以国家名义依法追究林业管理部门法律责任,必将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其积极履职,真正释放法治潜能,助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公益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今后的工作中,和龙林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聚焦林区生态保护,在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加强对侵害公益行为的法律监督,为公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