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月全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4起

11.06.2017  19:20

  今年,我省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办法,对于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跟踪督查,1月至4月,全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4起,同比增长100%,处罚金额2269万元,同比增长99%。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件,罚款金额361.8581万元,下达限产停产整治决定书14份。

  “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中特别加入的条款,被视为解决环保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在环保部门复查时发现仍在继续违法的排污单位,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长春市宽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锐介绍说,今年长春市宽城区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新校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新校区两所大学就被启动了二轮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分别由第一轮处罚的39万元、19.5万元增长至第二轮的87万元、43.5万元。“按日计罚制度就是要处罚这些主观恶意大的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做不到这一点,罚款就会一直罚下去,直到改正为止。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赋予了执法部门足够的权力,除了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外,对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排污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可同时下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今年年初,四平市环保局排查发现,士伟造纸厂生产废水超标排放,且产能不足1万吨,属明令淘汰的“十五小”企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四平市环保局立即依法对其实施停产处理,并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取缔。

  “过去环保部门欠缺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的执法能力,新《环保法》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报请政府关闭的适用情形,细化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实施程序,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介绍说,通过这一系列的处罚,对恶意排污、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污者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将严格环境执法与强化企业自律有效结合,显著增强了排污者自身守法自觉,有效遏制了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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