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推行“九步工作法” 力促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全面落实整改

17.08.2017  16:14

  白城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坚持“快速、准确、高效”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九步工作法”,从案件接收到结果反馈进行全流程把控,促进环保督查信访案件办理标准化、专业化、成效化。

  一、案件接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确认反馈、编号登记等建档工作。

  二、分办研判。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承办责任单位。

  三、案件报告。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对案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

  四、案件交办。信访案件拟办意见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组长审签后,第一时间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县(市、区)的,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责任单位是市直部门的,及时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反映河流污染问题的,及时向河长报告。

  五、初核反馈。责任单位自接到案件后,在24小时内对案件完成初核,并将初核结果经县(市、区)领导或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

  六、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对初核属实的案件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督查指挥中心及时跟踪督办落实。对重点案件,市委、市政府视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七、结果反馈。责任单位自接到案件5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信访案件办理组。

  八、分析审核。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对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处理结果进行集中分析审核,形成办理结果报告。

  九、结果上报。办理结果报告依次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市级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向省信访案件办理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