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2.05.2015  12:2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2015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和东北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通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水利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强化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各专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细化落实工作。要逐库逐站逐个环节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汛前准备、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岗位,任务分解到现场。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避险能力。要加大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切实抓好汛期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汛期安全生产重点防范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在建工程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水文监测等安全管理,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大型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杜绝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加大由极端天气引发事故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高出坠落、坍塌、滑坡、岩爆、突泥涌水、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二)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严格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所有责任人要进行备案和公示,上墙上网,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水雨情预报预警措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监测和巡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完善水雨情信息通报制度,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各类检查排查要实行谁检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程建设与水文测验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提高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全面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要组织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逐库逐站对工程状况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对下级所属的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省水利厅将适时组织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建设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上报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检查表(见附件1)以及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按上级要求报送总结材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于2015年7月6日前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以电子邮件报送省水利厅。     

四、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巡查监控,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加强预报预警和协调联动。抓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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