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05.2015  12:2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水利厅制定了《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7号)要求,全面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零起点”开始向“零死亡”进军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安全护航发展、发展必须安全”、“保安全、促增长”的安全理念和省长蒋超良“抓安全生产要毫不手软、永不止息”、“透支安全连本带息都要还”的重要论述,针对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省水利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曝光警示、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遗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全省水利系统“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法人、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利(渔业、水文)工程施工、度汛工程、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检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渔业生产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在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较多和近年来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水利(渔业、水文)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等的安全防范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等。

2.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等。

3.农村水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隐患整改;违规水电站清查和整改;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

4.水文检测。以水上、高空和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的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等。

6.水利科研与检验。主要检查水利试验厅(室)、冷库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等。

7.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学校、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等。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小型水库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等。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和水利运行工程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三)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方法步骤

此次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与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隐患排查等工作相结合,采取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检查督促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时间从5月份开始至8月末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15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6月31日)。

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相关检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要按照检查表(附件4)和《水利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5)》,按隶属关系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复查验收组,对所管辖的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复查验收。督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80%。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逐项填写检查意见,并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其自查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并报送省水利厅。

(四)省水利厅巡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省水利厅将派出巡查组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时,巡检率不低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督查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10%。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省开展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同,并建立通气汇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综合治理,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突出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要注重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对水利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水利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验收标准,对水利企业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照分类指导、整治达标的工作要求,重点监督整治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水利企事业,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无力进行整改的水利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改善水利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

(四)要深入宣传教育和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积极发动职工监督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鼓励新闻监督和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地、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报送省水利厅:

        1.5月15日前,报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部署安排”和“复查验收”阶段工作情况,在本阶段截止日期10日内报送;

  3.“组织实施”阶段进展实施情况,每月15日报送一次;

4.专项整治结束后,于9月5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

联    系    人:汪    洋

        电话及传真:0431-84994132、849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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