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检察院:“检调对接”深化平安林区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12.12.2018  15:51
案件一

  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林某因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与同胞兄弟发生矛盾,其弟持刀去林某家中找其理论,随后双方发生冲突,林某用铁锹打伤其弟手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该案承办检察官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当事人双方具有亲密的血缘关系,只因家庭琐事而一时冲动造成损害,且双方皆无不良记录,没有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符合 检调对接 调解机制。于是敦化林区检察院将和解申请情况报请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司法局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沟通,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已对被告人作出不予起诉处理决定。 

 

案件二

  2016年3月,敦化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出警时被张某打伤。案件移送提请批捕之后,刑事检察部办案人根据张某平时的表现和案发后的认罪态度以及愿意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态度,认为案件情节轻微,事实清楚。鉴于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民事赔偿部分比较单一和简单,敦化林区检察院通过及时征求巡警队以及受害人的意见,启动了“ 检调对接 ”机制。 

  经调解,张某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医疗费,受害人对张某表示谅解,并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检调对接

   敦化林区检察院 作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确定的“检调对接”工作试点院,自2012年开展试点以来,依托“检调对接”这一工作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林区和谐稳定贯彻执法办案的始终。 

  目前,敦化林区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还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机制正在努力创新和完善,以确保充分发挥“检调对接”工作在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健康良性发展。  

问答时间 

 

   什么是“检调对接”?

  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 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 的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会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的要求,并与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签订 调解协议 。最终,以调解方式达到使案件双方当事人的 矛盾有效化解 。 

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有哪些意义呢?

   1.有效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法律效果明显。  

  通过调节手段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使当事人息诉服判,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2.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了社会和谐,社会效果明显。  

  一定范围内修补已经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使轻微违法人员、初犯、偶犯,少年犯更快走上自新道路,减少矛盾,化解对抗。 

 

   3.树立检察权威,提高了检察公信力,监督效果明显。  

  体现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环节的更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