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全面启动

12.12.2018  13:55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国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关于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长春市司法局积极与市信访局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12月7日,在市司法局二楼指挥中心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部署动员视频会议。局长梁向东、副局长王承伟、孙志彤和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了会议,各县(市)、区设立分会场。

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向东传达了上级指示和要求,  并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梁局长认为,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切入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实际行动,是打造新时代长春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调解敢于啃硬骨头的表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二要强化组织领导。梁局长强调,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以参与信访矛盾纠纷的对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县(市)区、乡级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实到位。三要建实工作平台。梁局长指出,要把平台建设作为重点,从市、县、乡三个层面建好实体工作平台,确保能够及时对接、分流、调解适用人民调解的信访矛盾纠纷案件,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取得成效奠定坚实基础。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梁局长要求,各地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要建立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家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积极发展专职人员调解员队伍。五要强化工作保障。梁局长希望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信访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主动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在人员配备、资金、待遇落实等方面建立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六要把握关键环节。梁局长要求,各地要找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着力点、切入点,推动人民调解制度与信访制度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高对信访问题的预测、预防、预警能力。七要严格考核奖惩。梁局长强调,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人民调解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对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处理信访矛盾纠纷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梁向东局长强调,各地要于2019年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启动该工作。要在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全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工作的水平,争取在工作中总结形成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真正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