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执监总队发布出境旅游消费警示

31.03.2016  16:07

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防范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损失风险,近日,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开展了全省旅游市场“出境旅游保证金”专项检查,对未实行“出境旅游保证金”银行托管业务或未按要求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等情况进行限期责令改正,对存在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将未实行“出境旅游保证金”银行托管业务的旅行社列入重点监管。 

根据《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出境旅游担保金管理的通知》(吉旅监管字〔2015〕7号)要求,严禁旅行社所设立的服务网点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或办理“出境旅游保证金”业务,严禁将“出境旅游保证金”转入个人或企业账号。必须与银行建立“出境旅游保证金”银行托管业务,必须建立健全“出境旅游保证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分支机构收取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的管理,实行“出境旅游保证金”旅行社、银行、旅游者三方共管。出境组团社、分公司要有专人负责“出境旅游保证金”的统一管理,做到“统一标准、银行托管”。

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提示广大旅游者在参加出境游时,缴纳“出境旅游保证金”要选择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共管形式,谨慎选择未办理或是未实施“出境旅游保证金”第三方托管业务的旅行社,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以现金形式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或将“出境旅游保证金”转入个人或企业账号的旅行社,拨打吉林省旅游举报电话(0431-89279751)或当地旅游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现将通过吉林省旅游网(网址:www.jlta.gov.cn)、吉林省旅游监察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吉林省旅游监察)及时公布“出境旅游保证金”银行托管业务的旅行社名单,和尚未办理的旅行社或正在办理的旅行社名单,发布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