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走出公益诉讼发展新路——聚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吉林实践

29.09.2017  11:03

 

  本报记者 董鹏宇

  从2015年的7月开始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按照“高站位谋划、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的思路,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典型带动、督导推动、协作联动、专项行动的“五动”战略,我省检察机关不仅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在深化改革、制度探索、机制创新、队伍管理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对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吉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确定吉林省为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省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在全省各级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为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省检察院在工作中明确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目的,就是通过诉讼手段,真正解决公益损害的问题,强调公益诉讼必须是以切实维护公益为核心的理念。以这一核心理念为依托,把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落实在各级检察长身上,工作任务由检察长领办,工作责任由检察长承担。将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纳入检察机关各部门、主任检察官责权清单和绩效考核。制定《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不力问责办法》,对不能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检察长进行问责。

  我省检察机关在两年的试点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通过办案探索公益诉讼这项制度完善的路径。不断地把已经成熟和已经能够确认为符合诉讼规律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和总结论证,使之上升为规范,创造了公益诉讼的“吉林模式。

  谈到“吉林模式”的要义,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说:“就是以事要解决为目的。在公益诉讼上,法律监督永远是手段,关键是要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共利益才是目的。

  “我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注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既要保证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同时要争取办理案件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化。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不仅使个案问题得到解决,而且要举一反三,类似问题也能得到解决。使老百姓在公益诉讼过程中,真正感受到依法治理的成效,有获得感。

  “公益诉讼,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协力来推进这项工作,也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真正从依法行政这样一个高站位出发,接受监督、配合监督和支持监督,与检察机关形成共同推进公益诉讼的合力。”张书华坦言。

  伊通河上游污染案件就是这样一个由各部门通力协作,最终通过诉前程序得到妥善处理的典型案例。

  吉林省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后,省内各试点检察院都开始了案件线索排查工作。这时,伊通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伊通县境内的伊通河水质恶化、气味难闻。民行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将情况汇报后,伊通县检察院成立了调查组,用两个多月的时间踏察了伊通河上游近80公里的全程,形成了30多页的调查报告。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公益诉讼指导组拿到报告后,发现报告中伊通河上游的主要污染物是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垃圾渗液。同时发现,这个垃圾处理厂没有通过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流入了伊通河主河道。指导组就此将案件定位伊通县住建局不依法履职。伊通县检察院于2015年11月11日,向住建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污染。

  这份检察建议是吉林省首份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建议,吉林省检察机关打响了维护公益的第一枪。

  省检察院紧接着又成立伊通河污染问题调研组,对伊通河污染的成因、对策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伊通河上游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并根据调研成果向省政府发出推进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五项建议。

  这不仅是吉林省,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份省级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

  建议发出后,伊通河治理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在伊通河两岸的污水全部进入了污水管网,使伊通河多年污染得到了全面治理。就在采访的那天,伊通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又带着工作人员来到垃圾处理厂,复查垃圾处理情况。

  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在办理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监管违法、江源区中医院污染环境案件中,与法院共同探索,构建了“一纸诉状”“一并审理”“先行后民”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模式,组织研发全国第一个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平台,有效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运行管理、指导的智能化、规范化程度。

  两年试点期间,全省9个试点地区66个基层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112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5件,约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130余次,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86.2%。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1件,法院已经判决72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接受了“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实现了由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诉到主动争取支持的转变。

  未来,我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司法办案,一手抓规范建设。使公益诉讼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让吉林的生态环境资源等各项公益保护事业逐渐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东部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中部四平二龙湖水资源专项保护和松原黑土地资源专项保护监督,西部白城草原的专项保护监督,使生态保护工作能够有载体有措施有保障的落到实处,使吉林生态省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使依法治理在生态恢复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