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做到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当前首要任务,关键在实干,根本在担当。
一、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有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五方面内容,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
(一)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由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各负其责。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党委(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让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是对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担当精神和履职能力的检验。需要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系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常研究、精部署,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尽快完成“三转”和人员配备,各直属单位也要加快建立健全纪检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二是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守土有责,对党负责。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一要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课题,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行为、治理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过破立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二要狠抓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敢抓敢管,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要狠抓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和成果长效化、制度化。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制定权力清单。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依法规范并公开质监部门行政审批流程,提高透明度,消除“灰色地带”。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严格落实《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和《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严格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查处案件、警示教育五方面内容,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一)严格监督是前提。 落实好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一要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责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首要职责,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为重要职责,以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为专门职责。二要突出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和各类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管理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在审批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中违反规定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失职渎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充当保护伞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三要创新方法。转变“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形成工作合力,体现作为、落实监督。对协同工作,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监督。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通过“再监督”,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监督。
(二)严明执纪是核心。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治必须是全面的治,严必须是具体的严,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一要依规。查办案件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二要严格。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不设上限,力求全系统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三要及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当头棒喝、敲响警钟,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
(三)严肃问责是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全省质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尤其强调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系统内违纪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一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要准确区分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做到失责必问责。二要明确问责内容,即明确“问什么”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问责上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纪检机构的责任。三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四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对问责案例,要加强成果运用,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推动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责任不分大小,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全省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机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成效上。要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方式、新作风和“新常态”,推进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推动质监事业取得新进展。
(省质监局纪检监察组长 夏延春)
抓好“两个责任” 关键在落实 -
长春11:39 08.05.2015 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