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心得体会

08.05.2015  11:3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这要求我们必须牵住主体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守土尽责,深耕细作,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从源头防治腐败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论述用最通俗的概括,深刻阐明标本兼治反腐败的方法论,突出强调建立遏制和预防腐败有效机制的重要性,是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出的基本要求。对此,省质监局党组首先从筑牢三条防线入手,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抓宣教,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上党课、开展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党纪国法教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抓整改;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对照“七个有之”深入查摆,按照“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时刻修正。二是抓建制,筑“不能腐”纪律防线。设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出台《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通过签字背书,分解细化责任,实现目标责任全覆盖、无缝隙。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逐级建立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省质监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和《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三是抓督查,筑“不敢腐”监督防线。成立“正风肃纪”检查小组,严格执行《吉林省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对各类违纪行为,严厉问责相关责任人,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自觉把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硬约束”和“铁纪律”。       二、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我们深刻认识到,八项规定能否继续深入落实,是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最现实体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以来,个别单位、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进误区、行动绕禁区、监管有盲区”的问题,出现了“饭不吃了、礼不收了,但事也不办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等四风问题隐身变种现象;甚至出现阳奉阴违、换汤不换药,费尽心机搞“七十二变”,处心积虑钻制度空子等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象。对此,省质监局党组把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严格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坚持执纪问责与持续曝光一起抓,持之以恒纠“四风”。二是放权限权。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坚决放权限权,切实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清除寻租空间。三是严管公帑。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力度,防止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牢牢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和防腐败“红线”。       三、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主体责任首要体现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这是我们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也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的根本前提,更是群众关注焦点。一要严格标准。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个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二要知人善任。要通过观察干部平时作风、关键时刻表现、处事境界、待人胸怀和群众口碑,多渠道、多层次深入了解干部,唯才是举、委以重任。三要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从动议、推荐到考察、讨论决定,严格把好程序关,  做实做细每一环节。对信访举报的干部进行认真核查,问题未查清,一律不提交研究。对虚报或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拟任副处级以上干部,一律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严明选人用人纪律,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匡正风气。       四、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措施,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我们必须明确质监部门“实干”和纪检监察组“督导”的关系,自觉摆正“被监督者”角色,为省纪委驻省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松绑减负、鼓劲加油,才能形成联动合力,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支持聚焦主业。省局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明确纪检组长专抓主业,保证纪检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力量,在局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各直属单位设立兼职纪检书记,明确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完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党组成员定期约谈分管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抓早抓小“灭萌芽”,防微杜渐“治未病”。实行“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制度”,对内部财务审计、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工作,安排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实行“行风监督员随行涉企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委托行风监督员参加业务处室主要执法检查等工作,全程监督执法行为。完善座谈、信函征询、网上投诉制度,成立明察暗访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服务窗口进行明察暗访。实行联合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定制“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桌牌”,放置各单位对外办事窗口,拓宽举报渠道。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重点查办、移交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管理权贪污受贿案件;审批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失职渎职案件;充当制假售假“保护伞”案件以及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吉林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