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延吉超市灭门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冉文龙获死刑

13.11.2014  23:22

延边州法院供图

新闻回放: 7月22日,延吉市公园路延边大学西门附近一栋住宅楼发生一起杀人案,一楼名为“华都平价超市”的老板一家4口被杀,延吉市警方全力侦破此案。

7月24日16时20分,延吉“7.22”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延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押解回到延吉。事发地点所在的社区居民40多人自发来到延吉市高速北出口,等待办案民警押解嫌疑人到来。

20岁的黑龙江籍男子冉文龙于7月21日来到延吉,想与前妻赵某复婚,遭到拒绝后便怀恨在心。当天下午,他去市场购买刀具。晚上,他独自喝了两三瓶啤酒后来到前妻所在超市。他先与前妻的嫂子发生争执,一刀将其杀死,又进里屋与前妻的哥哥发生争吵,并将其和6岁的孩子杀害。失去理智的冉文龙走进南卧室,在没有交流的情况下,将前妻杀死。杀人后,冉文龙步行至延吉火车站,打车到长春乘火车辗转到大庆,最后在大庆至佳木斯市的火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11月12日,延边州法院对被告人冉文龙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冉文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方指控,2014年7月22日凌晨,被告人冉文龙因婚姻破裂而产生报复念头,遂携带凶器前往延吉市公园路被害人经营的超市,造成了4名被害人死亡的灭门案。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冉文龙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冉文龙以报复为目的杀害4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故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冉文龙当庭表示上诉。

(杨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