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7·22”超市灭门案 冉文龙一审被判死刑

14.11.2014  10:22

  新闻回放:今年7月22日零时,20岁的黑龙江籍男子冉文龙因多次向前妻提出复婚要求遭到拒绝而怀恨在心,于酒后带刀来到延吉市延大文化城北侧胡同前大舅哥赵某所开的华都平价超市寻找前妻,在与前妻嫂子发生争执后持刀行凶,先后将赵某夫妇和他们年仅6岁的儿子、及其前妻4人杀死在超市内,案发后逃回黑龙江。延吉警方经过30小时追捕,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至佳木斯市的火车上将犯罪嫌疑人冉文龙抓获。

   城市晚报延边讯   昨日,记者从延边州中级法院了解到,11月12日,延边州中州法院对被告人冉文龙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冉文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22日凌晨,被告人冉文龙因婚姻破裂而产生报复念头,遂携带凶器前往延吉市公园路被害人经营的超市,造成了4名被害人死亡的灭门案。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冉文龙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冉文龙以报复为目的杀害4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故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冉文龙当庭表示上诉。

   (记者 周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