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市民文明标尺 展现城市文明形象

12.06.2017  08:41

  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剑在会上强调,要通过此次立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文明行为程度,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展现城市文明风貌,为建设文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和法治保障。

  会上,各城区文明办、市容环卫、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列举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就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健全完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文明氛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杜剑强调,要充分认识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必要性。从国际上有关立法来看,亚洲一些国家对不文明行为都制定了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对轻微违反道德行为都进行了处罚。从我市的立法条件来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需要,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的需要。

  杜剑要求,要加强立法前宣传,坚持“立法的过程就是市民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普及的过程”理念,坚持立法宣传与创城迎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各部门支持与广大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加强立法的学习借鉴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城市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