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08.01.2016  1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月7日,通化市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反恐法。 

  反恐法中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直接涉及邮政、快递等领域的安全查验制度。明确了寄件人身份查验的法律依据,强化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化市局针对这些重点条文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新一年的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一是高度重视反恐工作,确保寄递渠道安全。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寄递企业对反恐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素质。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者鉴别违禁品能力。三是加强与反恐等部门的联系,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紧密联系反恐、公安、安全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四是强化寄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在日常检查和联合检查过程中,将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来抓。 

  通过学习广大干部对如何做好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层的理解,通化市局今后还将继续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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