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局联合多部门签署《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6.01.2018  02:01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的意见》,按照市政府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要求,长春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工商局、人民检察院、发改委等32个部门,签署《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要求,一是明确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范围,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二是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措施,要求依据《邮政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快递企业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三是明确各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四是明确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本备忘录所列各部门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或专心传输等方式交换数据、共享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 

  长春局表示,多部门联合签署《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是对全市邮政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有益补充和有效的联合惩戒手段,长春局将以此为契机全力做好全市邮政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吉林局提案办理工作受到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致信表扬
  认真办理提案是邮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政治责任,邮政
吉林四平局与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作贯彻落实检察建议
  近日,四平局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合作,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