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局组织学习《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29.03.2017  10:31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下发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近日,四平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并对下一步宣贯和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对《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交流,会议提出,新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寄递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须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与禁寄物品处置预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会议强调,邮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监督指导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对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下一步,四平局将加大宣贯力度,着力强化寄递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禁止寄递物品识别能力,发挥源头查堵作用,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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